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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