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Copyright © 2014-2020 SM-JJ.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石门经济网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石门县城,楚江街道澧滨路 邮政编码:415300
有需必应:15074208906(24小时恭候) 客服QQ: 投件邮箱:2971306639@qq.com 点击这里投件!
ICP备案号:湘ICP备15002191号 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6MA4LPR6M1J 湘公网安备43072602000232号